临近年底,经学校研究确定2010年12月25日为年终结算日。为了做好年终结算工作,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收费时间:12月25日前的每周四,即12月16日和12月23日。(注意只有两个工作日)
2、收费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五层522财务处基金科办公室
对于在12月23日前仍未缴清学费的同学,经学院院务会议2010年12月14日研究决定,将采取如下办法:
1、未能在12月23日前缴清学费的同学,学院将不予注册。
2、对于未注册的学生,其本人本学年学业成绩不予归入档案。
4、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的同学,本人必须写出申请并向学院当面说明。
请欠费同学本着对个人和学院负责的精神,积极筹措资金按时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