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①《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与基本礼仪、教育法规与政策)。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0年6月3日至6月4日到梓潼县教育体育局领取《准考证》)。
1、面试(说课)比例: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说课)对象,面试(说课)比例根据开考人数确定。开考比例为3:1及以上的,面试(说课)比例为3:1;开考比例为2:1的,面试(说课)比例为2:1。
2、面试(说课)内容分别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182号)、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已享受过加分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凡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送交县教育体育局政工人事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体育局政工股人事股提供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根据笔试、面试(说课)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教育基础知识》成绩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3倍(或2倍)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考试同级层次学校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县教育体育局。复检只安排一次。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人事关系纳入县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涉及到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县人事局报到。未经县人事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拟聘人员分配按考生综合所得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在报考相应类别学校选择招聘岗位。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县监察局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816----8212312(县人事局)
监督电话:0816----8212042(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