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类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作为审查依据: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还须递交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小一寸近照2张以及应聘者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2、社会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由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近照2张以及应聘者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职称等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必须在报名表及个人申报材料资料上签署承诺意见。
(4)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交费用不予退回,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60分以上的合格。
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出现有人员体检不合格时,按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向毕业学校或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情况与外调档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生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1、区教育局确定拟聘用对象,报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对拟聘用对象在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2、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安排,并按有关规定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人事关系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